2015年7月27日 星期一

   香港人口不斷老化,生老病死的問題,這是逼在眉睫要解決的,特別是「好死」更是不少長者的心願。
   進過癌症病房看過的,都會感覺到重病者兩種極端:一是整天叫痛,要生要死的;一是給注射了嗎啡,像活死人一樣,沒有一點聲息的;這兩種情况的患者,都有一共通點:就是給癌細胞弄得生不如死,苟延殘喘的每一天,只是痛楚加劇!在無藥可醫治下,若然有「安樂死」對他們來說,反而是一種解脫。  
   但在不少政客眼中「安樂死」是「不人道」的,他們也知道末期病患生不如死,但就一味反對「安樂死」,結果反而逼使癌病者選擇自殺(常見是跳樓),要死得血肉模糊才能擺脫痛苦!他們為甚麼不替這些病人想想,容許「安樂死」保留全屍呢?  
   有人說,現時重症病患者,在意識清醒時,可在醫院簽下《放棄治療書》,讓他們可以早些離世,但在苟延殘喘時,病者不好受,他們的家人更不好受!
獲奧斯卡最佳外語片,法國片《愛》就用這個做主題,講述數十年來風雨同路的恩愛夫婦,老妻患上不治頑疾,老夫每天看著愛妻,從昔日的雍容逐漸凋零,身體在疾病折磨下不成人形,他認為愛,就是應該以優美姿態,來結束人生最終章,結果他毅然用枕頭焗死愛妻,這位丈夫是解放者還是謀殺者?
「安樂死」這種張讓病人自己掌握生命的做法,世界上越來越多人探討,亦有更多人認為是不能迴避的,也許,中、外探討的角度或有不同,但殊途同歸,都是兩個字「好死」。
   生命寶貴,但動物受重傷時,主人會用「人道毁滅」的方式來免除牠的痛苦,人亦是動物一種,為甚麼不能這樣做?
《愛》與「安樂死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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