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月10日 星期二

觸目驚心的裁決

香港的司法水平在97後經常被詬病,原因是法官的水平有關。
一個地區的法庭裁決好抑或不好,將會衍生連串的社會問題,先從近日談起,再推遠溯因果。
近期有「講獨」議員到台串連後返港,在機場遭到示威推撞,事後警方拘人,但為甚麼暴力會愈演愈「升級」?
原因是由佔中事件後,多宗量刑有偏頗,例如去年農曆年旺角暴動,有一年輕破壞份子向警員擲磚傷及執法者,到法庭後竟輕判18個月感化,試想想這不是擲雞蛋,而是可以殺人的擲石,是否縱容?
因為法官的「寬大判決」,自然沒有阻嚇作用,既然撬地磚飛擲傷人不必坐監,有判例在前,另一派自然亦可效法,下一次再有對峙時擲物升級,咎在哪裏?
法庭的判決沒有阻嚇,是將社會推向暴力,只要年輕,傷人就可獲寬大,這是相當危險的。
這不是危言聳聽,2001年「莊豐源案」的裁決,造成大量無香港居留權的內地孕婦來到香港產子,前後有近20萬,這是因,而果就是資源分配形成大爭奪,引起香港社會強烈不滿,中港矛盾、撕裂亦由此裁決生,你說影響大不大?

有人一再強調不要批評法官,但看到因果的影響,能不觸目驚心!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