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2月18日 星期一


香港司法崩壞誰造成?

香港司法制度崩壞,是由所謂「法官」自已造成、摧毀。
首先,下級法院法官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」建議任命,委員之一多是某個公會主席。為保障「司法獨立」,所有法官皆為終身制,可續任至退休為止
只要把持著「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」,只要有大律師牌,有政治立場的、大有可能不必經品格審查,就可做官。近日這公會選舉,反對派傾力想把持,內裏原因不言而喻!
「委任制」不透明,若是在其他政府部門、及一些法定團體,例如警監會、大學校長等事項上,反對派一早呱呱嘈,「大喊十」甚麼「黑箱作業大帽子」早已滿天飛,但只有這個「委員會」,反對派從來不吭一聲,原因為何,可想而知,因為對他們有利,而整個法律界,大家看甚麼「黑衣遊行」有八成是反中的!
終院有石像,是所謂「蒙眼正義女神塞米絲(Themis)」,不過在此間蒙的布,不是表示絕對公正,而是遮羞,遮住有色眼鏡之羞!
因為不少下級法院的「」,在涉及政治的案件上有立場,難以公允,看近期同一個官的判案,明顯傾斜向一方,遭聽審者在法庭上喝倒采,被當眾指摘,而這些「官」只能狼狽而遁,比起古代的「九品芝麻宮」還不如。因為不滿者翻查這「法官」的多宗判案,明顯偏袒某一方,但就針對另一方,失公允令人咋舌!
當這些「柴台」、「喝倒采」不被尊重的情況愈來愈多,愈來愈普遍時,就是司法制度的崩壞,因千里之堤潰於蟻穴,不獲尊重、信任就是潰堤的蟻穴
當低官」不斷自曝其醜,而政府又無法堵塞「蟻穴」時,離陸不遠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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