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二>
1845年,港英第二任港督戴維斯,將「娼妓合法」提出行政命令:
妓女每月要納稅1元5角;
妓院每月納5元;
政府收到這些錢不是落袋,而是在上環開設性病醫院,這些皮肉錢作為日常經費,替生花柳的英兵、運鴉片來港的水手醫性病。
以當時一個工人月薪6元,每1元可買10斤米來計,並不太高。
據統計所得,當時政、妓中心,都是在中環,妓院先在「吉士笠街」,香港最古老的街道出現,邵時妓院有30多家,妓女有150多人。
有不少是澳門來的「西洋菜」,被稱為「紅毛嬌」。因為葡萄牙人佔澳門比英國人早,不少葡婦已在澳門街接客,她們可能較多是紅髮,所以廣東人叫她們做「紅毛嬌」,她們佔白種妓女大多數,還有就是廣州來的華人妓女。
150個的數目,去「娛樂」3000多英兵,還有大批運鴉片、糧食來的洋船水手,自然「應接不睱」,加上當時沒有避孕套,市井有云「三精成毒」,150
個妓女,每天要應酬不止三個客,於是各種性病在港英軍、警中爆發。
起先,戴維斯港督是想禁娼,但又怕駐軍四出强姦,而娼是禁不絕的,最後才用到寓禁於徵。
因為娼妓對軍人太重要,於是後來產生兩大「紅燈區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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