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與警權
台灣自詡是兩岸三地最「民主」,但有了「民主」,治安反而壞過「不民主」的蔣氏父子;起碼70、80年代沒有公然拿刀在地鐵內,走入學校內見人就殺,甚至手無寸鐵的小孩亦遭冷血割喉,而這些兇徒十分年輕,一些精神病也沒有,為何「民主」社會會如斯暴戾?
原因想信是警權被「民主」壓抑,不論港、台,民選的議員,一當選都有一個共同現象,就是壓抑警察權力。而警權被壓抑下去後,沒有威勢了,於是香港的黑社會夠膽「凶」警察「凌晨後呢區我大曬」,而台灣更甚,不開心就去殺人。
而警權未被壓抑前,市民在日常生活中,見到警察會自覺地,連扔個煙蒂亦收斂,而心存犯罪的,更加會害怕走避。但警察的權力被壓抑後,年輕一代沒有可壓抑的威權,加上所謂「公民權」膨脹,不少沒有心理病的年輕人,亦自以為了不起,他們遇到不如意或不快,就不顧後果,用殺人來發洩。而殺了小孩後,還狂言「還要再殺」,這大概是「台灣特色」了。
警權太大自然不好,像美國隨時開槍,的確要壓抑一下。但香港的「民權」竟然公開討論殺警,有人仲狂言可殺五個,如果在美國,相信他有排煩。但在港、台,警察動輒被人「用民權」來控告,年輕人對威權不畏懼時,隨意找人殺當娛樂,這樣的「民主」,倒不如回到蔣經國年代好了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