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

電影<換諜者>(Bridge of Spies)是較為好的美國電影,由此片可以看到「最自由」的地方,司法不見得一定公平,連法官都有立場,「幸得」有膽識的律師,冒著捱鎗上陣,才點綴了「法治」。
近年此間不,所謂大律師,每喜擺出一副「正義」姿態,但拆穿了,不值一哂,與湯漢斯的真人事跡,相差甚遠。
照妖鏡是1967年左派暴動,今天年過68歲的「大狀」,必然經歷過這一段日子。左派因為事件已定性為「政治不正確」,所以「不可說」、「不願提」。但事實上,當年的「左派暴徒」,比<換諜者>的蘇聯間諜待遇更不堪。
根據一本用《雪廠街》為名的書,好像記述了當年被抓的「暴徒」,除了一、二個之外,根本沒有多少大狀,膽敢代表他們上庭爭取他們的權利。在標榜「法治」的社會,沒有大律師上庭必定輸,這是對甚麼「公平女神」石雕,相當諷剌的事,而「暴徒」在沒有律師「做Show」下,上庭必輸,亦一定重判。
老香港對於今天的法官、大狀言必公平,連中國人對中國人亦要講英語,方顯得「高貴」的。在昔日港英年代,很多連<換諜者>的律師也不如!
現時「侃侃而談」甚麼「人權」、「正義」、「司法獨立」時,敢不敢一下,67年時的勇氣、正義了哪
「正義」不是此一時也、彼一時也。
「俄諜」、「暴徒」都是人,都有他們的權利,<換諜者>沒有醜化他們,是電影成功之處,「人權」不是掛在口邊,面對不同的管治者時,有不同的嘴面。
題:換諜者與67暴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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