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

「佔中」,項莊舞劍志在北京,但要鬥倒中央,無疑是以卵擊石,群眾運動不可能持久,而「雨傘革命」亦不可能成功,於是騎劫學生運動的幕後人馬,開始要找退路。
任由學生與政府談判,恐怕功力唔夠,於是千方百計要由「各方組成的談判團」來與政府談,目的係乜,想甩身耳,而學生一時咁一時咁,明顯係受到幕後班「軍師」擺弄,談判告吹係意料中事,因為根本無「章法」,談係多餘。但唔談判,一味鼓動群眾上街,亦唔係路。
香港過往兩次大暴動(1956、1967)均以流血才能收場,56年死亡人數達60人;67年那次51人喪生。而兩次港英政府均動用駐軍,56年時出動三個營英軍,67年時則由來港的航空母艦派出直升機及英軍協助「平亂」。兩次暴動均「禍延三代」,攪事者後代不能做公務員,港英年代即使考取警察後要查家宅就是由此來。
今次「佔中」雖未定性「暴動」,但示威者控制幾條大馬路,設置路障,車輛要駛入須示威者檢查,同56年時暴徒控制馬路手法類似,今次連警車都要「被搜」,可謂對法治莫大諷剌。
56年暴動係由政治事件演變(撕青天白日旗),67年係社會基層生活受漠視而催生(人造花廠勞資糾紛)。今次則歸咎「無公民提名普選」,最終會否要流血才能收場?
但法治社會必然「秋後算賬」,幕後人脫不了關係,特別是交通大混亂同經濟損失。有學者提議「特赦」:某段時間內撤離,就不追究非法集會等罪,但涉及刑事者若可赦免,則法治蕩然,這亦是「撤退」是否成事的因素之一。

退路在何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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